|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教学改革,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继续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性质与组织形式 第一条 南京大学继续教育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是在学校领导下,对全校继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考**班、现代远程教育以及各类培训班)的教学管理、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等进行监督指导的专家小组。督导组配合学校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相对独立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条 督导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成员5-7人。督导组成员聘期一般为2年。 第三条 督导组成员由学校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从全校在职、离退休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中择优选聘。督导组成员应熟悉继续教育教学工作,有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具有高级职称。 第四条 督导组成员深入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掌握第一手教学信息,对全校继续教育教学过程和日常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 继续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我校继续教育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及教学规程的落实情况。 (二)监督、检查我校继续教育教学环节、教学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教风、学风和考风等方面情况。 (三)调查研究我校继续教育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的情况与经验。 (四)协同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教学评估工作。 (五)督导组每月召开1次督导工作会议,每学期结束前向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提交教学督导工作报告,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第六条 督导组成员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课堂听课,认真填写听课登记表。每人每学期随机听课16课时(次),每次听课情况及时提交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每学期在期中、期末召开相关座谈会,听取和了解各方面对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每人每学年随机参加2次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或随机抽查毕业论文4篇,了解毕业论文质量情况。 (四)参与继续教育教学授课教师的教学指导,与任课教师交流教学方法和教学经验,帮助他们提高教学水平。 (五)参与督查和维护继续教育教学课堂的正常教学秩序、考试纪律和其他教学教改活动,提出教学改革建议和指导意见。 (六)收集校内外继续教育教学改革信息,总结和推广典型教学经验,为提高我校继续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献计献策。
第三章 继续教育教学督导员的行为准则 第七条 继续教育教学督导员行为准则 (一)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依法治教观念,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克尽监督、指导之责。 (二)熟悉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钻研教育理论,掌握教育教学督导与评估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探求继续教育教学规律,支持教学改革,工作精益求精。 (三)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实情,评价客观公正,建议中肯确切。 (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作风民主,团结协作。
第四章 继续教育教学督导的管理 第八条 督导组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督导组成员由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聘请、管理,按学校规定支付劳务酬金。 第九条 有关办学单位和管理部门对教学督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研究并及时作出整改和答复。 第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
当前位置: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