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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6-24   查看次数:388

 

南京大学继续教育

先进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继续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力量。为调动我校广大继续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先进、树典型,促进继续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从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教育工作的院系分管领导和继续教育负责人、函授站负责人、专兼职教师、教务员以及班主任。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继续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声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熟悉岗位业务与工作流程,能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4.工作责任心强,认真细致,能按时完成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5. 从事继续教育工作连续2年(含2年)以上。

   除以上条件外,各岗位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⑴    院系分管领导和继续教育负责人、函授站负责人

①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作风严谨,廉洁奉公,无违规办学行为;

②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与创新能力,在继续教育理论研究、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有所建树。

⑵    专兼职教师

    ①从事继续教育教学工作,担任一门(含一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连续2年(含2年)以上;

    ②坚持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方面突出成人学习特点,继续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

    ③教学态度认真,按质保量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无任何教学事故,学生测评结果优良。

⑶    教务员

①    熟悉教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按章办事;

②    熟悉专业教学计划,了解其实施情况及各个教学环节;

③    妥善保管好各类教学管理档案和学籍管理档案,无缺失;

④    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能使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效率高;

⑤    能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各类统考的考务工作。

⑷    班主任

①熟悉继续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校规,勤奋学习;

②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与学生沟通,了解学生的学习与工作状况,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好工学矛盾;

③熟悉专业教学计划,了解其实施情况及各个教学环节。深入课堂听课,检查到课率和作业交批情况,掌握本班级第一手教学信息,并能起到有关方面的桥梁作用。

第四条  评选时间

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一般安排在六月份。

第五条  评选名额

一般不超过15人,严格按条件推荐申报,宁缺勿滥。

第六条  评选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院系、函授站和各单位组织推荐,填写《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报继续教育学院汇总,由学校有关部门及院系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评选。

第七条  奖励办法

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并向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

第八条  其他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南京大学关于评选成人高等教育优秀班主任的暂行办法》、《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教务员评选暂行办法》同时终止。未尽事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