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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大学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09-06-02   查看次数:829

关于南京大学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苏教考〖20015号、苏教考〖20025号、苏教办高〖20045号)文件精神,我校对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规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

  (1) 法律: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工业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保护法)。

  (2) 工商管理:管理科学(国民经济管理、国民经济核算)、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对外经济管理)、财务管理学(经济法概论)、企业经营战略(产业经济管理学、西方经济学概论)、人力资源管理(一)(税收学、货币银行学)。

  (3) 行政管理: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公务员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西方政治制度。

  (4) 社会工作与管理: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

  (5) 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C++程序设计(面向对象程序设计、面向对象程序设计C++)、数据结构、数据库系统原理(数据库原理)。

  (6) 计算机信息管理:操作系统概论(操作系统)、数据结构导论(数据结构)、数据库系统原理(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与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7) 广告学: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

  (8) 公共关系:人际关系学、现代谈判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传播管理(危机管理)。

  注:如计划调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

  ⒉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70)者、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 四、六级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

  (2) 20046月起(20046),必须在本校考试。

  (3) 20056月起(20056),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再与学位英语考试免考挂钩。

  注: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的,不授予学位。

  ⒊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

  ⒈ 申请报名时间:每年3月、10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其它时间恕不接待。

  ⒉ 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大学南园教学楼二楼继续教育学院)。

  三、注意事项

  ⒈ 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在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申请。

  ⒉ 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到我校办理申请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⒊ 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200元和两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⒋ 本科段英语免考者,带免考相关材料(英语四/六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南京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